发布日期:2020-10-19 16:34 来源:
为加强医疗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 [2019] 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11月18日前通过反馈电子邮件(zhuliping@shenzhen.gov.cn)的方式提出意见。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