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答: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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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保哪个档次?

  答: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给予资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低于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的,据实资助,相关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拨付到其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没有金融社保卡的,按月拨付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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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救助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未按本市基本医保就医管理规定就医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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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享受的资助参保规定是怎么样的?

  答:一是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本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二是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给予资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低于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的,据实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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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小张13岁,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后,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资助其参保深圳市少儿医保。2024年5月,小张经转诊到深圳市某三级医院看普通门诊,发生医疗费用总额1119.8元,其中甲类项目共833.9元,乙类项目共285.9元。问:小张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小张需要个人支付多少钱?

分析1

  符合范围部分=总金额-先行自付(乙类项目×1%)-完全自费费用(丙类项目)=1119.8-285.9*1%-0=1116.94元

  基本医保记账金额=符合范围部分×三级医院门诊记账比例=1116.94*55%=614.32元

  比例自付=符合范围部分×(1-三级医院门诊记账比例)=1116.94*(1-55%)=502.62元

  纳入医疗救助金额=总费用-基本医保记账-完全自费费用=1119.8-614.32-0=505.48元

  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90%,医疗救助支付=纳入医疗救助金额×救助比例=505.48×90%=454.93元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总额-基本医保记账金额-医疗救助支付金额=1119.8-614.32-454.93=50.55元

  因此,小张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需个人支付50.55元。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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