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救助基金如何支付?
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年度救助限额为20万元;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倾救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
查看详情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救助基金如何支付?
答: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80%。年度救助限额为20万元;
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倾救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救助基金如何支付?
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
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倾救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
查看详情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医疗救助基金如何支付?
答: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
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倾救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
查看详情案例1
李先生49岁,2025年5月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人员后,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资助其参保深圳市居民医保。2025年7月,李先生本医疗保险年度在深圳市某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总额43309.06元,其中起付线600元,乙类项目共3872元,丙类项目共7662.18元,超限价自费费用0元。问:李先生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需要个人支付多少钱?
分析1
符合范围部分=总金额-先行自付(乙类项目×1%)-完全自费费用(丙类项目)=43309.06-3872*1%-7662.18=35608.16元
基本医保记账金额=(符合范围部分-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住院记账比例=(35608.16-600)*90%=31507.34元
大病保险记账金额=(符合范围部分+先行自付-基本医保记账金额-救助对象大病保险累计2000元)*救助对象累计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大病保险支付比例80%=(35608.16+3872*1%-31507.34-2000)*80%=1711.63元
纳入医疗救助金额=(总费用-基本医保记账金额-大病保险记账金额-完全自费费用)*100%=(43309.06-31507.34-1711.63-7662.18)*100%=2427.91元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总额-基本医保记账金额-大病保险记账金额-医疗救助支付金额=43309.06-31507.34-1711.63-2427.91=7662.18元
因此,李先生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需个人支付7662.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