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29 09:48 来源:
答: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80%。年度救助限额为20万元;
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倾救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