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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345-02-2020-113871

发布日期:2020-02-12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名 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12 00:00 来源:

  一、《通知》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34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7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医保明电〔2020〕3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新冠肺炎患者医疗保障政策,核酸检测、胸部CT等筛查费用纳入医保支付,确保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所有救治费用个人无需负担。

  二、《通知》保障内容

  一是门诊筛查费用保障更充分。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门诊筛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胸部CT、核酸检测、血常规检查等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部筛查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资金负担,个人无需支付费用。截至2月12日,市医保局已新增630万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用于支持医疗机构开展CT筛查。

  二是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更充分。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无论在初诊医疗机构还是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发生的门急诊、留观、住院医疗费用,以及救治过程中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他疾病中感染等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医保支付保障更充分。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发热门诊开展的筛查项目费用和救治发生的门急诊、留观医疗费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取消起付标准,不设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医疗机构救治费用保障更充分。对救治参保患者发生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均按项目付费,实行单列结算,不纳入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保障医疗机构救治时无需顾虑药品和诊疗项目价格,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

  五是长期用药费用保障更充分。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对参保人实施“长处方”医保报销政策,支持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根据患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生(全科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三个月,医保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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