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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3-07-18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深医保发〔2023〕12号

名 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政策咨询

发布日期:2023-07-18 09:28 来源:

深医保发〔2023〕12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26个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3年8月1日起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试行两年。试行期内,医疗机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合法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填报成本测算表(附件2)并向我局备案后实施。备案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发送至jiagezhaocaichu@shenzhen.gov.cn。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4个,其中清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3个,修订拓展医疗服务价格子项目17个。“层流洁净病房床位费”等127个项目,保持原项目(修订拓展的子项目按主项目)价格,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见附件3);“肠内营养液配置”等27个项目,我局将按规定程序重新制定政府指导价,另行发文实施。

  三、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保信息系统更新维护,确保相关费用按规定结算;各医保分局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地执行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四、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收费系统更新维护,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明显区域公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及价格标准,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腔内动态三维子宫输卵管超声造影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21号)

             2.深圳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成本测算表

             3.深圳市2023年第一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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