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9-09 17:26 来源: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67号)相关要求,我局开发了深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系统,并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见附件1、附件2)。为提高决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举行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可行性、必要性、合法性,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9:30。
地点:深圳市医疗保障局1009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10楼)。
三、听证参加人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1名。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在深圳市设立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3.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建议;
4.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通告中,将按听证有关规定公布参加人姓名、性别、身份职业等信息)。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由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统筹考虑人员行业分类及代表性后确定。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18日18:00止。
(二)报名方法:下载《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后同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深圳市医疗保障局邮箱(chenhaihan@shenzhen.gov.cn)报名。
(三)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5-88120652。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价格监测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