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14 21:43 来源:
根据《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1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142号)等文件精神,拟适当调整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现将相关项目拟定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4日至2024年12月24日。
任何人(单位)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jiagezhaocaichu@shenzhen.gov.cn)向我局反映对公示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反映时,个人须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单位须提供单位名称、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并在反映材料上加盖公章。反映事项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事项涉及价格的,需提供成本测算依据。
我局将对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单位)反馈,同时对涉及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附件:
深圳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拟定价格公示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