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0-31 16:31 来源:
各有关单位或个人:
为确保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征集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领域专家,承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核查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
二、遴选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在工作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掌握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领域技术知识且从业经验不少于2年;
(三)身体健康,能独立从事评定工作,年龄原则上不大于65周岁。
(四)具有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遴选为评审专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者因违规违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被用人单位严重处分的;
3.曾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违反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集方式
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方式。相关的表格可在本通知附件区下载。
1.单位推荐申报:被推荐人填写《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并经所在用人单位核实后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填写《信息采集表》(Excel格式)。单位将《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入库申请表》扫描件与《信息采集表》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报名邮箱huangguidan@shenzhen.gov.cn,邮件命名示例“**医疗机构申请评审专家入库”,《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原件报送至所在辖区的医保分中心。
2.个人自荐申报:个人报送《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入库申请表》、《信息采集表》(Excel格式)电子版文件至报名邮箱huangguidan@shenzhen.gov.cn,邮件命名示例“张三(身份证号码4402******)申请评审专家入库”;同时,《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入库申请表》原件以及学历、学位、职称证明、专业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使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首页为申请表),报送至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医保分中心(非在岗人员可在原工作单位所在辖区的医保分中心提交),可自愿提交获得奖励、专利、资格等级等证书复印件。
3.报名材料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报送。
4.报名工作结束后,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实行专家总量控制,兼顾区域需求,以择优选取为原则,对符合条件且被选取的专家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深圳市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桂丹 ; 电话:88329082
邮箱:huangguidan@shenzhen.gov.cn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海天综合大厦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信息采集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