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深圳市的低保人员,是否属于救助对象?

  答:属于。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我市收入型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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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医疗救助对象后,在医疗费用上可以享受什么样的救助待遇呢?

  答: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规定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

  (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9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年度救助限额为20万元;

  (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期间就医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核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报销金额,其中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358号)实施之前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已参加原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核减相应报销金额,核减后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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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深圳市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是否属于救助对象?

  答:属于。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简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为我市收入型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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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杨今天去买了不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物,为什么救助基金没有给报销?

  答: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救助人员购买的是医保范围外药品,不享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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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王先生52岁,我市参保人,曾参加我市职工一档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3084.36元,2025年7月纳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25年9月以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2026年8月,王先生在其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发生普通门诊费用总额255元,其中甲类项目255元,乙类项目0元,丙类项目0元,超限价自费费用0元。问:王先生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需要个人支付多少钱?


分析1

  答:符合范围部分=总金额-先行自付(乙类项目×1%)-完全自费费用(丙类项目)=255-0*1%-0=255元

  基本医保记账金额=符合范围部分×基本医疗统筹支付比例(三级医院)55%=255*55%=140.25元

  纳入医疗救助金额=(总费用-基本医保记账金额-完全自费费用)*90%=(255-140.25-0)*90%=103.28元

  个人账户支出=总费用-基本医保记账金额-医疗救助基金支出=255-140.25-103.28=11.47元。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总额-基本医保记账金额-医疗救助支付金额-个人账户支出=255-140.25-103.28-11.47=0元

  因此,王先生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需个人支付0元。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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