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06 16:17 来源:
答:特困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100%。
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予以倾救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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