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1-09 15:10 来源:
答: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原则上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给予资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低于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的,据实资助,相关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拨付到其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没有金融社保卡的,按月拨付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