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2-26 16:06 来源:
《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于2024年1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低保对象合规费用救助比例从80%增至90%。
1.《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实施后的费用明细
符合范围部分=总金额-先行自付(乙类项目×1%)-完全自费费用(丙类项目)-住院起付线=21943.11-15644×1%-942.39-600=20244.28元
基本医保记账金额=符合范围部分×三级医院住院记账比例=20244.28×90%=18219.85元
比例自付=符合范围部分×(1-三级医院住院记账比例)=20244.28×10%=2024.43元
纳入大病保险金额=住院起付线+先行自付+比例自付=600+156.44+2024.43=2780.87元
医疗救助对象大病起付线累计超过2000元不足10000元时,大病报销比例为80%,大病基金支付金额=纳入大病保险金额×大病报销比例=2780.87×80%=2224.7元
纳入医疗救助金额=总费用-基本医保记账-大病基金支付-完全自费费用=21943.11-18219.85-2224.7-942.39=556.17元
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90%,医疗救助支付=纳入医疗救助金额×救助比例=556.17×90%=500.55元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总额-基本医保记账金额-大病基金支付金额-医疗救助支付金额=21943.11-18219.85-2224.7-500.55=988.01元
2.《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实施前的费用明细
三级医院就医,符合范围部分、基本医保记账金额、比例自付、纳入大病保险金额、大病基金支付金额、纳入医疗救助金额均与实施后相同。
原政策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80%,医疗救助支付=纳入医疗救助金额×救助比例=556.17×80%=444.94元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总额-基本医保记账金额-大病基金支付金额-医疗救助支付金额=21943.11-18219.85-2224.7-444.94=1053.62元
综上,《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