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访谈 > 访谈回顾

访谈主题:医疗救助

嘉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单友亮

时间:2024年11月20日15:00-16:00

文字实录

  【主持人】:倾听市民心声,解答热点问题。各位嘉宾、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由市医疗保障局主办的在线访谈节目,今天的访谈主题是“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什么,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内容有哪些,就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单友亮,与大家进行交流。首先欢迎单局!也请您和我们的广大网友打个招呼。

  【单友亮同志】: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荣幸有机会和网民朋友沟通交流,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我市医疗救助有关情况。感谢大家对医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主持人】:那么下面我们就请单局给我们介绍一下医疗救助基本情况。

  【单友亮同志】:好的,谢谢主持人。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我局高度重视医疗救助工作,持续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网,久久为功,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广东省医保局统一部署,我局联合有关部门印发《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一是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收入型、支出型两类人员。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指孤儿、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指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病患者。二是资助参保方面,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则上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办理我市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在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给予据实资助。三是医疗费用救助方面,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孤儿、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比例为10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9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年度救助限额为20万元。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为1万元,救助比例为70%,年度救助限额为15万元。此外,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4万元的部分,按80%的比例享受倾斜救助,相当于“二次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0万元。

  【主持人】:感谢单局的详细介绍,让我们看看咱们网友有哪些想进一步了解的。首先第一个问题,【网友“郁郁森森”】提问,单局您好,请问低保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等身份是哪个部门认定的?

  【单友亮同志】:孤儿、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身份由市民政部门认定。市民政部门定期将相关人员信息推送给我局,由我局按规定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主持人】:【网友“晴天”】问,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成员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成为医疗救助对象?

  【单友亮同志】: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即属于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一是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的家庭成员。二是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1万元的家庭成员。

  【主持人】:接下来是【网友“向上”】提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单友亮同志】: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相关规定执行。未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规定就医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主持人】:【网友“不能更开心”】问,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如果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吗?

  【单友亮同志】: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期间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核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报销金额,核减后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主持人】:感谢单局的详细解答!也非常感谢各位热心网友的参与和提问,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解答环节就进行到这里,欢迎大家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对我们的医保工作提出更多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悉心听取、积极采纳,谢谢大家!

· 在线访谈活动现场 · 嘉宾: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单友亮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

打击欺诈骗保举报邮箱:
dajiqizhapianbao@shenzhen.gov.cn
打击欺诈骗保(行政执法投诉)电话:
电话受理时间:
9:00-12:00,14:00-18:0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