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0-24 21:01 来源:
为加快深圳市医疗保障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中的评审、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加强对两定医药机构涉及医疗保障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不断提高我市医疗保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拟组建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现就征集医疗保障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国(境)内外医药机构、高等院校、机关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企业以及金融、财税、审计、法律等专业服务机构。国(境)外专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选用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将由医疗类、康复类、鉴定类、法律类、信息化类、财经类、审计类、统计类、医疗服务价格类、医用耗材类、药学类、医疗保障建设类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严谨的科学素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2.热爱医疗保障事业,愿意参加市医疗保障部门召集的相关评审活动;
3.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技术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或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熟悉掌握国内外医疗保障工作有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专家服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不作年龄限制;
6.拟入库时正在从事研究开发或者专业技术或者管理策划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遴选为专家库专家: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刑事犯罪记录或者因违规违纪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被用人单位严重处分的;
3.曾被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的;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曾违反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集方式
主要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方式。
1.单位推荐申报:单位统一报送《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申请表》纸质版与《XX单位推荐专家入库汇总表》电子版。
2.个人自荐申报:个人报送《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申请表》纸质版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明复印件,自愿提交获奖、专利、《自荐说明》复印件。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单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首页为申请表)。另提供《专家信息采集表》电子版。
3.相关表格可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下载或向辖区分局索取。
4.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纸质材料现场提交或寄达,电子版材料可现场提交或发送电子邮件提交(电子邮件命名,例如:“张三:(医疗类)专家自荐材料”或“XX医院:专家推荐材料”)。
5.申报工作结束后,市医疗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行专家总量控制,按择优选取原则(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才优先),对符合条件且被选取的专家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无异的,正式纳入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库。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先生; 电话:0755-86665481;
邮 箱:wenlixia@shenzhen.gov.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勤服务楼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医疗保障专家申请表》(自荐或推荐必填)
2.《XX单位推荐专家入库汇总表》(单位推荐用)
3.《专家信息采集表》(个人自荐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