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的救助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资助参保?

医疗救助对象为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或已由其他渠道资助参保的人员,不重复享受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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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未按本市基本医保就医管理规定就医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费用,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吗?

  答:未按本市基本医保就医管理规定就医相应增加的个人自付费用,医疗救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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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是否享受资助参保?

  答: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用人单位或者自行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给予资助,其中个人缴费部分低于本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的,据实资助,相关费用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月拨付到其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没有金融社保卡的,按月拨付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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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哪些人员?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为经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

  1.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2.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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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王先生45岁,2025年1月经我市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后,由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资助其参保深圳市居民医保。2025年3月,王先生在深圳市某三级医院住院,发生医疗费用总额8433.94元,其中起付线600元,乙类项目共190.7元,丙类项目共62.7元。问:王先生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需要个人支付多少钱?

分析1

  符合范围部分=总金额-先行自付(乙类项目×1%)-完全自费费用(丙类项目)=8433.94-190.7*1%-62.7=8352.17元

  基本医保记账金额=(符合范围部分-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住院记账比例=(8352.17-600)*90%=6976.95元

  纳入医疗救助金额=总费用-基本医保记账-完全自费费用=8433.94-6976.95-62.7=1394.29元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医疗救助支付=纳入医疗救助金额×救助比例=1394.29×80%=1115.43元

  个人支付=医疗费用总额-基本医保记账金额-医疗救助支付金额=8433.94-6976.95-1115.43=341.56元

  因此,王先生刷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需个人支付34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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