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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医保缴费总体降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4-05-20 16: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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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1日起,《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下称《医保办法》)正式实施。

  《医保办法》规范了医保制度体系,分别建立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其中,职工基本医保根据缴费与对应待遇分为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两种形式。

  严格执行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规定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医保办法》统一了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基数上限、下限,缴费基数均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上限、下限调整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与之前相比明显下降,有效减轻全市企业总体负担。

  由于医保个人账户设立以及待遇方面的差异,职工基本医保一档、二档缴费费率不同,职工基本医保一档费率保持8%不变,职工基本医保二档执行广东省规定的最低费率2%。

  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基数为本市上上年度城镇居民月可支配收入,费率为1.8%,缴费责任由个人和财政按比例分担,财政补助适当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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