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7-28 09:38 来源: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虹膜复位术等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实际需求,我局制定了“超声弹性成像”等226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标准(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实施。请严格执行有关明码标价规定,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及价格,主动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增加项目部分)
2.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修订项目部分)
3.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表(原暂不定价项目部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