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25 19:22 来源:
一、听证事项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各界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共同拟定了《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第157号)的规定和要求,市医保局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就《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2019年11月22日(周五)上午11:00在深圳市福田区海园一路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后勤服务楼2楼25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参会人员
三、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疑问)及理由
(一)《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举报人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经查证属实才予以奖励。但是举报的证据不好获取。
(二)《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举报人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经查证属实才予以奖励。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举报内容明确、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重要线索并主动配合核查的。证据和线索是取其一还是二者都需要?需要明确规定,否则会引起不同案例不同结果。
(三)《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钓鱼”规定不明确,是不是可以删掉,以防出现歧义。
(四)《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的奖励金额比例比一般社会公众高,此条规定可能不合理,可能会产生诸多的打击报复行为。
四、草案说明人的主要意见及理由
(一)关于《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举报人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经查证属实才予以奖励。在没有确定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的基础上,只提供有效线索,经过查证属实,按规定也可以获得奖励。
(二)关于《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了举报人要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经查证属实才予以奖励。第九条第三项规定举报内容明确、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重要线索并主动配合核查的。在举报时,应该尽可能将被举报对象的违法违规线及相关证据一并提交,执法人员会依法进一步调查。举报人员确实没有相关线索或证据材料提交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受理举报事项。
(三)关于《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二项规定中“钓鱼”一词是否可以使用并列入《实施细则》,将听取市司法局审查意见,如不能用于规范性文件,将用其他相同意思的词句代替。
(四)《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举报欺诈骗保行为的奖励金额比例比其他举报人员高,是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规定,提高相关奖励标准,主要是为了鼓励内部人员、行业竞争者依法举报,提升行业自律,上述人员了解信息渠道广、真实性强,所承担的风险也较高,鼓励他们举报,可以促进行业更加规范、成熟,形成医药行业内部互相监督的良好局面。
五、听证会评议情况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一)评议情况:与会代表均认为《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充分、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应该尽早出台。
(二)听证意见:听证会代表一致同意《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实施后,将进一步维护我市医保保障基金起到积极作用,支持尽早实施。
(三)建议与询问答复情况:市医保局刘涛华同志对李元君代表提到的要保护医院举报人的建议,给予了肯定答复,并进一步说明保护举报人既是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七条中规定了必须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在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共同发布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第十七条中明确规定了相关保护内容;也是《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文规定的内容之一,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正确之举,体现了我们鼓励依法举报违法行为的初衷。
市医保局刘涛华同志针对听证会代表提出的第(一)(二)条意见做了充分的解答,提问代表表示理解和满意。针对第(三)条意见,刘涛华同志表示会在下一步市司法局审查本细则时,根据审查意见酌情修改。针对有代表提到的第(四)条意见,刘涛华同志也进行了进一步解释,说明了这是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第十一条中已明确规定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本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代表来源广泛,报名人员全部按时参会,受邀代表中除少数因个人临时私事缺席外,均已到会。市医保局起草说明人刘涛华同志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疑问给予了充分说明,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基本予以采纳。与会代表对于市医保局即将实施《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表示了肯定,充满了期待。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