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0 17:48 来源:
深医保发〔2024〕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经遴选,现公布我市第一批通用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通用型目录,见附件)。
第一批通用型目录共纳入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43项,其中劳务成本为主的项目纳入通用型A类目录,共51项;物耗成本为主的项目纳入通用型B类目录,共192项。通用型目录内项目按相应价格管理机制动态调整政府指导价,所包含的子项目按其主项目分类进行管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深圳市通用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第一批)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