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8-13 10:31 来源: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广泛听取意见,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7月23日上午,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举行了《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草案)》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15人,实到15人,符合《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会议如期举行。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宣布了听证事项和内容、听证参加人情况及听证会纪律。听证陈述人就《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草案)》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陈述说明。听证参加人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畅所欲言,围绕听证事项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了咨询。会场井然有序,圆满完成了会议全部议程。
二、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及其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通过公开征集和邀请产生15名听证参加人,其中公立综合医院代表6人、公立专科医院代表2人、民营综合医院代表2人、民营专科医院代表1人、基层医疗机构代表2人、零售药店代表2人。听证会参加人员情况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
周永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宝安分局三级高级主办
(二)听证陈述人
庄庆发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一级主任科员
(三)听证参加人
蔡略 深圳平湖泰和医院
范海军 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贺温玲 深圳市眼科医院
胡蓉 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
简繁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
江辉 深圳大学附属华南医院
李喜秋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
李芸 深圳市人民医院
刘玲 深圳宝兴医院
孟雪 深圳轻悠精神卫生诊所
沈娟 深圳爱尔眼科医院
石华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医院
叶素言 深圳市大鹏新区妇幼保健院
钟亮 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
张国伟 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三、听证会各方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
按照听证会的议程和程序,15位听证参加人先后就草案提问,提出了10条建议,现归纳如下:
(一)关于考核分值及分级。建议适当降低“好”等次的分数线。
(二)关于所属医疗机构及下属机构考核等次。一是建议优化所属医疗机构的最终考核得分的算法,适当调整所属医疗机构自身考核得分与其下属医疗机构考核平均分的比例。二是建议公布下属医疗机构的考核得分。
(三)关于考核等次调整。建议按照下属医疗机构或下属零售药店的数量进行分级。
(四)关于不同考核等次机构的管理。一是建议拓宽对“好”等次机构的宣传途径。二是建议调整放宽“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机构的管理措施,适当降低结余留用及超支分担金额的核减比例、解除协议前给予限期整改。
(五)关于考核内容、方式及安排。一是建议公平、公正、科学设置考核指标,考虑区分公立和民营、专科和综合,设置加分项,考核指标尽早发布。二是建议优化考核程序,由机构自评及申报后经办机构再开展考核。三是建议考核结果公示期适当延长。四是建议将广东省的医保医药服务评价和我市的考核相结合。
四、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深医保规〔2023〕8号)及国家、广东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取得听证参加人的理解和支持,具体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是优化“好”等次的评定标准,将条件设置为95分以上或排名靠前。二是调整所属医疗机构考核得分的算法,将自身考核得分与其下属医疗机构考核平均分的比例调整为7:3,但下属医疗机构数量少于5家的,比例调整为8:2。三是优化考核等次的调整规则,按照下属机构的数量进行划分。四是将各类医保支付方式产生的结余留用及超支分担金额核减比例调整为20%。
五、听证结论
听证参加人就《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草案)》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合法,同时对草案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市医保局充分吸收采纳意见建议,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
附件:听证会会议笔录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