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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3-11-01 16: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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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广泛听取各方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市医保局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于2023年10月27日上午9:30-12:00在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10楼1009会议室举行《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事项为《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听证会组织形式

  本次听证会采用现场听证的形式公开进行。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3年9月22日,市医保局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听证会公告,公布了听证会议题、听证会时间及地点、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以及其他事项,并附征求意见稿等听证会相关材料供公众下载。

  2023年10月7日,市医保局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听证参加人员名单公告。

  2023年10月27日9:30至12:00,听证会在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10楼1009会议室公开举行。

  (四)听证参加人员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参加人应到9人,实际到会9人,分别为林玲(香港大学深圳医院)、钟苑婷(养老学院)、严芳(深圳市慈善会)、侯斯淦(中国人寿深圳分公司)、李丽敏(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郭丹婷(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方森垚(广东宽和律师事务所)、陈嘉婧(深圳南油外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梁晓苑(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

  听证主持人由市医保局宝安分局三级高级主办周永严担任,听证陈述人由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王欢处长和滕晓浩副处长担任,听证书记员由市医保局待遇保障处郭清顺担任。

  二、听证参加人主要意见和建议情况

  按照听证会的议程和程序,9位听证参加人先后就征求意见稿提问,提出了6条意见,现归纳如下:

  (一)关于信息数据共享:建议完善民政部门将困难人员信息推送给医保部门的程序;

  (二)关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建议明确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异地居民医保能否享受资助参保;

  (三)关于医疗费用救助:建议明确一是医疗救助对象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能否享受救助,二是异地临时就医能否享受医疗救助并实现一站式结算,三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在省外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能否享受倾斜救助,四是医疗救助对象费用报销时限是否与基本医保报销规则一致,均为3年。

  三、听证意见采纳情况

  根据《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和我市实际情况,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和回应,取得听证参加人的理解和支持,详见报告附件《听证会会议记录》。

  四、听证结论

  听证参加人就《深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并阐明理由,他们一致认为,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规合法,同时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市医保局充分吸收采纳意见建议,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效果。

  专此报告。

  附件:听证会会议记录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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