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15 15:02 来源:
一、《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是落实国家、省关于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要求,实现我市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全覆盖,通过应资助尽资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的参保费用压力,保障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实现织密网、兜底线的托底式医疗保障。
二、我市获得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是怎样的?
答:根据国家、省政策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按规定可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的医疗救助对象指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我市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答:一是明确医疗救助对象享受资助参保的基本医保参保档次,规定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保障其享有较高待遇水平。二是明确资助标准。由我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如退休老人、少儿大学生等),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困难群众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职工等,在限额标准内对其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予以资助。
四、我市医疗救助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实现资助参保的?
答:除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外,对灵活就业人员、在职职工,规定由市医疗保障部门按月拨付到参保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没有金融社保卡的,拨付到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如果在异地参保的话,是否可以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答:国家、省出台资助参保政策的初衷是保障困难群众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因此,从“应保尽保”的角度出发,部分在外地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按实际予以资助,资助标准为按市医疗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的同等标准。
六、我市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的费用保障情况如何?
答:政策规定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优先从福彩公益金中支出。
七、我市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有哪些是不予资助的情形?
答:主要有三种情形。包括集中供养孤儿、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停止缴费并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这三类人员医疗保险费已有支出渠道,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资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