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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10-2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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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卫健委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深医保规〔2019〕2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红艳就有关问题做了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深圳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答:主要是为实现我市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使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有效对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综合效能,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二、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范围是怎样的?

  答:结合我市实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范围,指救助对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或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除现行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外,进一步将医疗救助费用纳入直接记账范围。

  三、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答: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确认,包括本市户籍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困人员、非集中供养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低收入家庭成员。

  四、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流程是怎样的?

  答:通过信息共享,民政部门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对象信息推送到医保信息系统,并做好人员标识。服务对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或在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只需持个人社保卡刷卡记账,即可实现将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费用纳入记账范围,同步结算。记账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账。

  五、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如不能刷卡记账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如因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系统故障、社会保障卡损坏或补办期间不能记账的,或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但因困难人员名单未及时获取等特殊原因未能进行“一站式”结算的服务对象,其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相关问题解决后,再向就诊的医疗机构申请退费补记账,或者到深圳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申请费用审核报销。

  六、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标准有哪些?

  答: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标准包括救助比例和年度封顶线两部分。特困人员和非集中供养的孤儿救助比例为100%,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80%,与各区原医疗救助比例一致,但各区原设定的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各不相同。经充分征求各区有关部门的意见,综合分析近几年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实际的救助金额,统筹设定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年度封顶线为15万元,尽可能保障服务对象医疗费用需求。

  七、我市异地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答: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事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也可直接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办理或到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进行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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