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5 17:04 来源:
深医保规〔202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经认真梳理,决定废止《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有关财政补助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7〕9号)。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8日起施行。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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