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3-11 10:12 来源:
答:会得到严格保护。《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据此,监管部门有责任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等信息,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主办: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电话:12345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9楼 备案号:粤ICP备19043933号-1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3150号网站标识码:44030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