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1-15 00:00 来源:
《试行办法》于2018年4月15日有效期届满,为使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继续平稳运行,经深入评估、研讨,决定对《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延期继续执行2年。一是政策执行以来,我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相关业务一直保持平稳有序的运行状态;二是保证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延续性以及当前承办合同周期(含2017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两年的承保服务以及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理赔延续期服务)的正常履约,维持现有参保缴费水平以及待遇支付水平,保障参保人、承办机构等相关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关于延长<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深人社规〔2018〕9号)实施后,原重特大疾病相关政策无变化,只是将《试行办法》有效期延续至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