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01 14:4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8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等要求,严格规范我省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型监管方式,根据《社会保险法》《行政处罚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省局制定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