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7-28 09:58 来源:
深医保规〔20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决定自2022年7月15日起废止《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医保规〔2020〕1号)。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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