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0-12-18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深医保发〔2020〕19号
名 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下称《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市贯彻落实《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公布的纳入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取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2020年11月20日起执行。
二、《通知》公布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于2020年11月20日起试行。
三、为便于操作,我局根据《通知》,汇总形成了《不涉及重新政府定价的修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附件2),所列项目于2020年11月20日起执行。
四、《通知》公布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修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需实行政府定价的,我局按规定程序确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后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6号)
2.不涉及重新政府定价的修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