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8-24 14:27 来源: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各区卫生计生局,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的通知》(深发改〔2017〕1117号)等规定,经审核,现予公布实施《深圳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8年第一批)》,请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18年第一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