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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345-02-2018-106621

发布日期:2018-11-21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深发改〔2018〕1443号

名 称: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公立医院第三阶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我市公立医院第三阶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

发布日期:2018-11-21 14:34 来源:

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卫生计生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各公立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深发改〔2016〕1422号)工作安排,结合省政府关于年底前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文件要求,现就第三阶段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

  二、主要内容

  (一)全面取消耗材加成。

  (二)调降部分检验项目价格。主要降低化学发光法、干化学法等322项检验项目价格。

  (三)取消7项超声检查图像记录附加收费项目和4项图文报告收费项目。

  (四)提高手术类、治疗类、护理类、检查类、床位类和主要以手工为主的检验类项目共624项价格。

  (五)调整17项计生类项目价格。

  三、相关要求

  (一)为促进医院收入的合理分配,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每人次诊查费标准的5%-10%作为“药事服务费”,在“诊查收入”下设立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各区价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社保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作,认真组织和督促辖区公立医疗机构做好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

  (三)各公立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院内价格收费系统调整、人员培训等工作,及时收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公示制度,耐心细致做好价格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20日起执行,原我市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阶段974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明细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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