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10-30 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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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发〔2026〕9号
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6〕9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药物浓度测定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补充通知》(粤医保发〔2026〕14号)要求,现公布我市“采血费(末梢)”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政府指导价(见附件1-9),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计价说明”中所明确的最高收费标准,为我市一档政府指导价,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须按照我市价格档次有关规定相应下浮比例执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涉及的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10。同步废止现行一般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1-19)。
相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31日起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深圳市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深圳市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深圳市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4.深圳市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5.深圳市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6.深圳市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7.深圳市血管淋巴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8.深圳市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9.深圳市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
11.一般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2.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3.病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4.手术和治疗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5.眼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6.颌面外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7.血管淋巴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8.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19.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