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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布日期:2023-02-28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深医保发〔2023〕6号

名 称: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

发布日期:2023-02-28 19:23 来源:

深医保发〔2023〕6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严格按照本市公布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进行收费,不得选用《通知》已清理废止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或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现行市场调节价项目“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

  (二)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的通知》(深医保发〔2023〕5号)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执行。民营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其中承诺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定价。

  二、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

  经省医保局同意,我市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不超过5184元,包括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含种植体和牙冠等,其他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按照本市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确定(见附件3)。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调控要求,优化管理、强化约束、控制成本,规范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不得另立名目收费。

  三、全面加强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一)严格落实价格公开。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明码标价,在明显区域主动公开本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和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费用,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并将相关情况定期报送市医保局,报送要求另行发文通知。市医保局将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长期公布并更新本市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民营医疗机构名单和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以及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和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费用情况,促进口腔种植价格公开透明。

  (二)加强价格监测警示。各医保分局要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做好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的监测工作,发现价格异常波动的,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处置。市医保局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本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年内3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将报送省医保局予以集中曝光。对于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医保局将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为患者就医提供指引。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各医保分局要加强辖区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收费监管,尤其是对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发现医疗机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线索以及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检查诊疗行为,要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通报。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规范收费行为的自我约束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医疗服务合同、知情同意书等书面材料,明确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内容、价格以及另外收费耗材等,杜绝价格欺诈、强制收费、诱导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

  (四)做好投诉解释处置。相关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经营场地明显区域公布本机构口腔种植投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指派专人负责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耗材费用投诉的解释处置工作,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群众。各医保分局要加强相关政策业务培训,督促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每项投诉有落实、有结果、有反馈,切实提升患者满意度。

  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升专项治理工作质效;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促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规范化、透明化,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废止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3.深圳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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