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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345-02-2018-105948

发布日期:2018-11-16

发布机构: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深人社规〔2018〕16号

名 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肺结核门诊专科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肺结核门诊专科治疗享受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

政策咨询

发布日期:2018-11-16 00:00 来源: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7〕46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圳市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深卫计公卫〔2018〕1 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参保人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专科门诊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

  本通知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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