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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16: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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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医保规〔202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引导作用,进一步优化全市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以下简称医保资源配置),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参保人员获得更优质、更高效的医药服务,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一、总体目标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立足本市超高密度、超大流量、超大城市发展实际,遵循“规划总量、优化增量、调整存量、提高质量”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逐步缩小不同行政区域、机构类型间的服务供给差异,推动实现医保资源配置由“数量扩张”向“质量优化”转变,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优质、竞争适度、服务便捷、监管有力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新格局。

  二、总体任务

  (一)深入开展医保资源配置调查。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开展基础调查,全面摸清供需底数。一是社会经济发展基础,包括行政区划、土地面积、人口结构以及人口密度、国民经济、居民收入支出等情况。二是卫生健康发展情况,包括医疗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医疗收入支出、医疗费用等情况。三是医疗保障发展情况,包括参保情况、医保基金运行、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类别与空间分布等情况。在充分运用社区网格定位等技术基础上,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需求以及市场竞争环境,科学评估医保基金承载能力,找准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需矛盾和主要突出短板,为优化医保资源配置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撑。

  (二)科学确定医保资源配置标准。坚持分类施策、按需设定原则,根据机构类型、服务功能和区域饱和度差异,科学确定不同类型医保资源配置。一是对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等承担基本医疗服务,且数量总体可控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受医保资源配置限制,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基本就医购药需求。二是对服务供给相对过剩的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除外)和零售药店,以社区为基本配置单位,科学确定医保资源配置数量。相关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15分钟医保服务圈”内不宜设置同类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原则,定点零售药店按照“15分钟医保服务圈”内配备合理基准数量原则,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人口、地理面积、经济发展水平、服务能力、行政管理等因素,测算不同社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数量。

  (三)系统优化医保定点评估体系。围绕提升质量为核心,按照不同类型、不同社区医保资源配置情况,分类实施管理。一是对不受医保资源配置限制的医疗机构,在符合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基本申请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纳入医保定点。二是对受医保资源配置限制的医药机构,依据测算配置数量与实际数量的比对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当测算配置数量大于实际数量时,以引导培育为主,支持医药机构资源向此类区域布局,医药机构在符合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基本申请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纳入医保定点。当测算配置数量小于或者等于实际数量时,以控制增量为主,医药机构在满足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基本申请条件下,需在基础配置、服务质量、服务能力等方面开展合理竞争。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期发布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公布评估规程和指引,择优将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的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体现“好中选优”。三是对未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不影响其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鼓励其向高端化、个性化、多元化方向转型升级。

  (四)推动完善医保定点退出机制。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激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一是对新纳入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设立6个月政策辅导期,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反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的,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及时辅导、纠正,并增加政策辅导频次。政策辅导期内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政策辅导期延长6个月,延长期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续签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政策辅导期内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情形的,直接予以解除。二是常态化监测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状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智能审核和监控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依约予以处理。三是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医保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考核与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续签挂钩,对医保政策执行不到位且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可以不予续签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为优质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腾挪空间,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大统筹力度,做好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稳妥做好中长期、年度医保资源配置制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本通知确定的目标和要求,科学制定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完善评估规程和指引,按照规定做好医保定点受理、评估、确定等工作,引导医保定点资源向相对优质医药机构或者相对薄弱区域布局。

  (二)有序推进实施。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抓住医保资源配置主要矛盾,采取分阶段落实、逐步推进的方式,有序稳妥推进实施。要积极推进医保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主动做好医保资源配置政策解读和服务宣传,释明医保基金战略购买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更好发挥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医保资源配置的监督作用,凝聚社会共识。

  (三)抓好动态评估。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关注医保资源配置实施情况,结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居住人口、医保基金收支余等情况,适时对医保资源配置进行阶段性效果评估,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医保资源配置中存在的问题,做好动态调整,更好适应城市人口、社会经济发展。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动态更新,做好信息共享与协同校验,提高医保资源配置决策精准性。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施行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或者《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设置过渡期至2026年7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医药机构符合医保定点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基本申请条件并履行相应程序的,不受医保资源配置限制,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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