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19 20:44 来源:
一、采购名称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项目
二、采购内容
(一)梳理本市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对应的医疗服务项目,分析我市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与相关医疗服务价格现状。
(二)分析我市落实医用耗材集采政策后各类型医疗服务费用的变化情况。
(三)现场调研、分析我市涉及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的医疗服务项目及检查检验类等耗材无法单独收费的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构成、成本影响因素,分析相关医用耗材与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关系。
(四)设计契合我市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机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以及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议。
三、资质要求
(一)具备相关课题实施能力或经验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或企业均可组织申报。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四)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
(二)报价要求:本项目服务费预算人民币290000元以内,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后续,我局将综合考虑项目经验和报价情况等因素择优选择。
五、响应材料
(一)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人需按以下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加盖骑缝法人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3.项目服务方案;
4.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5.项目团队情况;
上述内容存在缺失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所投标的文书为废标。
(二)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注明“正本”,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
2.封套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签字;
3.封套应标注“收件人: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与医用耗材集采协同联动项目》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2024年11月20日-11月26日(5个工作日)。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方式和时间
响应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6日,递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B座9楼916室。同时将彩色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iagezhaocaichu@shenzhen.gov.cn。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范科,电话0755-88120651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