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8-11 17:07 来源: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6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7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28家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深圳市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创维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2、龙华新区人民医院锦绣御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深圳国丹妇儿医院
4、深圳康华门诊部
二、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排名不分先后)
1、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宝瑞轩健康药房、鹏基健康药房、太古城健康药房、濠景城健康药房、塘尾民联健康药房、雪象健康药房
2、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方鼎分店、益家三分店、黄金台分店、坂田中心分店
3、广东万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梅药店、长春分店
4、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雅园药店、田贝药店
5、深圳市文华医药有限公司沙井西荟城药店、松岗分店
6、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花半里分店、西湖林语分店、观澜分店
7、国大药房光明豪景分店
8、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岗区罗岗分店
9、深圳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莲塘分店
10、深圳市健润佳药房宝民分店
11、惠州市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深圳民治分店
公示时间: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18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联系人:杨先生,李小姐;联系电话:82978586,83460821;邮箱:zhcsz@szsi.gov.cn)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2038号海天综合大厦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属实,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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