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12-29 16:47 来源: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6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7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28家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
1.深圳星湖门诊部
2.深圳修远堂中医馆
3.深圳粤康中医馆
4.深圳位元堂景田中医馆
二、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
1.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汇景豪苑健康药房、潮流荟健康药房及龙岗乐购健康药房等3家
2.广东万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莲花三分店、南山豪庭分店及盛龙花园分店等3家
3.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西城上筑分店 、裕安分店及民治沙吓分店等3家
4.深圳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公明和盛分店、坪地分店及坪山竹坑分店等3家
5.深圳市文华医药有限公司蛇口南水药店及松明药店等2家
6.深圳市保民安大药房有限公司(总部) 及观澜六店等2家
7.深圳市仁民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田振兴分店
8.华润堂(深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侨乡店
9.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骏皇名居分店
10.深圳市华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沙河二分店
11.惠阳一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西乡簕竹角分店
12.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四季花城分店
13.深圳市京都药房管理有限公司和成世纪分店
14.惠州市天安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盐港分店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29日至2016年1月5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联系人:杨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88123857,88123869;邮箱:zhcsz@szsi.gov.cn)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人才园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问题的个人逐一反馈。经调查属实,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