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06 09:45 来源: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6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4〕17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77家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河源市人民医院;
2. 河源市中医院;
3. 深圳瑞昇门诊部(深圳瑞昇门诊部有限公司);
4. 深圳市福田区肖劲夫中医诊所;
5. 刘军口腔诊所;
6. 深圳市和源经典中医馆有限公司;
7. 深圳尚医堂瑞峰中医馆(深圳尚医堂瑞峰中医馆中医馆有限公司);
8. 深圳广誉远国药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宝路中医馆;
9.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人民医院幸福花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10.深圳健丰医院龙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二、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排名不分先后)
1.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南北药行华发分店,南北药行竹子林分店,留仙分店,熙龙分店,凯旋城分店,锦明分店,一品分店,南北药行樟坑分店,南北药行万众分店,三联明华分店,布吉翠枫分店,南北药行布吉慢城分店,南北药行民生分店等13家;
2.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龙城分店,松坪山社区分店,丽城分店,盐田分店等5家;
3.深圳市中联大药房有限公司中联大药房新洲路分店,碧海名园分店,左庭右院贰分店,碧湖分店等4家;
4.深圳市中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景龙分店,富士康分店,锦绣分店,共和分店等4家;
5.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黄埔健康药房,共和健康药房,保利上城健康药房等3家;
6.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下梅林分店,固戍花园分店,民治分店等3家;
7.深圳市正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门北分店,油松分店,福景分店等3家;
8.深圳市民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洲分店,老街分店,海德分店等3家;
9.深圳市健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翰邻城店,吉福店,阳光店等3家;
10.深圳市健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总部及三围分店,和海分店等3家;
11. 深圳市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家蓢药店,东方分店等2家;
12.深圳市愉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阳光里分店,同乐分店等2家;
13.深圳市瑞康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爱联余岭分店,白灰围分店等2家;
14.深圳市玉蚨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大芬分店,樟树布分店等2家;
15.深圳市华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莲塘坳下一分店,长盛一分店等2家;
16.深圳市众医药房有限公司;
17.深圳市参芝林医药有限公司;
18.深圳市南山区崇文花园国大药房;
19.深圳市世纪大药房有限公司;
20.深圳市本草药房有限公司;
21.深圳市瑞华康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田星河分店;
22 深圳市上禾林大药房有限公司西丽分店;
23.深圳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园分店;
24.深圳市元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新安分店;
25.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桃源分店;
26.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东边村新村分店;
27.广东国药医药连锁企业有限公司深圳锦绣观园分店;
28.深圳市桐济堂医药有限公司横岗红棉分店。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联系人:杨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88123857,88123869;邮箱:yangxsh@szhrss.gov.cn)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人才园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属实,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