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1-24 12:02 来源: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5号)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6〕26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97家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名单公示如下:
一、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深圳佳至口腔门诊部
2.深圳长悦门诊部有限公司
3.深圳妙通堂中医馆
4.深圳市五一齿科管理有限公司谢家伟口腔诊所
5.深圳市上善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继承口腔诊所
6.文光和口腔诊所(深圳市福田区文光和口腔诊所)
7.李岩口腔诊所(深圳市福田区李岩口腔诊所)
8.深圳市福田区红树福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9.深圳市康恩药业有限公司位元堂罗湖中医馆
10.深圳优美齿口腔门诊部(深圳市优美齿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11.深圳市明皓口腔门诊部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12.深圳牙康健口腔门诊部(深圳市雅敏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牙康健口腔门诊部)
13.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口腔诊所
14.赖瑞连口腔诊所(深圳市南山区赖瑞连口腔诊所)
15.陈龙口腔诊所(深圳市南山区陈龙口腔诊所)
16.唐茜中医内科诊所(深圳市南山区唐茜中医内科诊所)
17.胡涌泉中医内科诊所(深圳市胡涌泉中医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18.深圳大通中医馆(深圳市大通中医馆有限公司)
19.深圳幸福花园口腔门诊部(深圳正夫口腔医疗管理连锁有限公司幸福花园口腔门诊部)
20.深圳正夫口腔医疗管理连锁有限公司金泓凯旋城口腔门诊部
21.深圳牙天使口腔门诊部
22.唐留欣口腔诊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唐留欣口腔诊所)
23.陈进坤中医内科诊所
24.王战西医内科诊所
25.深圳润安门诊有限公司
26.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民医院田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27.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东晟时代花园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28.深圳国泰门诊部
29.深圳市大鹏新区况志杰西医内科诊所
30.河源市人民医院驻中兴通讯河源基地门诊部
二、拟纳入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的零售药店(排名不分先后)
1.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连锁有限公司宝安新沙分店、康德路分店、雍景城分店、友谊医院分店共4家;
2.深圳市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观澜荣富分店、民治分店共2家;
3.深圳市博美健大药房有限公司兰花分店、新安分店共2家;
4.深圳市广安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观澜第四分店、龙华水斗富豪分店、坪山第六分店、坪山江岭分店共4家;
5.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泛海城市广场健康药房、龙华花园新村健康药房、梅龙公馆健康药房、坪山招商花园健康药房、融湖世纪花园健康药房、尚林花园健康药房、万豪广场健康药房共7家;
6.深圳市健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黄阁坑店、龙西店、前海店、幸福店共4家;
7.深圳市九明便民药房有限公司光明店、南山店共2家;
8.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东门一分店、丰润分店、龙华分店共3家;
9.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爱康分店、桂庙路分店、海达分店、人民北路分店、雅园新城分店共5家;
10.深圳市欧健药业有限公司白石洲分店、和润分店共2家;
11.深圳市仁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六分店、下沙店共2家;
12.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布吉街分店、龙景分店、绿海名居分店、五联分店、西乡九围分店、香榭峰景苑分店、馨庭苑分店、兴华分店共8家;
13.深圳市同致大药房有限公司鹅公岭市场分店、丽湖分店共2家;
14.深圳市玉蚨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城市广场分店、汇洋分店、庆盛分店共3家;
15.深圳市元和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澳门新村分店、城市花园分店、桂冠华庭分店、和平分店、梧桐分店、西田分店共6家;
16.深圳市众医药房有限公司万科麓城分店
17.广东万春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万科红分店
18.深圳市宝华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水库新村分店
19.深圳市本草药房有限公司高新分店
20.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学府分店
21.深圳市国华堂医药有限公司
22.深圳市九明爱心便民药房有限公司
23.深圳市九明印心便民药房有限公司
24.深圳市九明悦心便民药房有限公司
25.深圳市天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26.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丰分店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1月30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局(联系人:杨先生,钟先生;联系电话:88123857,88123869;邮箱:yangxs@szhrss.gov.cn)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人才园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以示负责。我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反馈。经调查属实,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