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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批次拟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9 15: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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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府令35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估,现将6家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拟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

  1.深圳市宝安区人民医院尖岗山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2.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富润乐庭社区健康服务站

  3.深圳市坪山区人民医院院部社区健康服务站

  4.深圳贝瑞口腔门诊部

  二、拟签订协议的零售药店

  1.深圳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沙头角店

  2.深圳市圳昇药店(个人独资)

  公示期间: 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对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邮箱:yyjgglb@shenzhen.gov.cn)。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中心将对反映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或反映单位反馈。经调查属实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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