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9-24 16:47 来源: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府令358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估,现将82家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拟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
1.深圳市福田区富德社区健康服务站
2.深圳沙河医院星河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深圳市宝安区中心医院春晖苑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4.深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壆岗雍和府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5.深圳医之鼎中医综合诊所
6.深圳云安中医诊所
7.深圳御和堂中医诊所
8.深圳冠华合兴中医综合诊所
9.深圳啄木中医诊所
10.深圳市北京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科技园中医(综合)诊所
11.深圳益道中医诊所
12.深圳汇港康富堂中医诊所
13.深圳元大刘氏莹德中西医结合诊所
14.深圳得心中医综合诊所
15.深圳蛭御堂中医诊所
16.深圳圣贝口腔诊所
17.深圳博众口腔诊所
18.深圳固和堂中医诊所
19.深圳正海诊所
20.深圳欣雅口腔诊所
21.深圳圣达中医诊所
22.深圳启康口腔诊所
23.深圳李晓枝中医(综合)诊所
24.深圳韩杨中西医结合诊所
25.深圳新亮明口腔诊所
26.深圳展医堂龙城中医诊所
27.深圳立元康诊所
28.深圳世家口腔诊所
29.深圳傅能文中医(综合)诊所
30.深圳东方本草堂中医诊所
31.深圳正牙口腔诊所
32.深圳鹏城山海中医综合诊所
33.深圳索菲名优口腔门诊部
34.深圳锦山口腔门诊部
35.深圳润笑口腔门诊部
36.深圳上川美诺口腔门诊部
37.深圳正恩吉呈口腔门诊部
38.深圳仁爱康齿科有限公司仁爱康口腔门诊部
39.深圳景天口腔门诊部
40.深圳怡福综合门诊部
41.深圳思美口腔门诊部
42.深圳普瑞眼科医院
4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红山社区医院
二、拟签订协议的零售药店
1.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栖棠映山健康药房、福贸花园健康药房、万丰珑园健康药房、楼岗健康药房共4家
2.深圳市大参林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松岗红星新城分店、坪山振环分店、坪山环兴分店共3家
3.深圳市俊龙药房有限公司聚宝分店、公明分店共2家
4.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新桥八分店、观澜分店共2家
5.深圳市南北药行连锁有限公司永北新村分店、玉律四区分店共2家
6.深圳市润泽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喜客隆分店、三洋湖分店共2家
7.叮当智慧药房(广东)有限公司深圳福永芳华店
8.广东入民医药有限公司沙井分店
9.华润堂(深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车公庙店
10.深圳市澳城南北药行有限公司
11.深圳市北京同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科技园分店
12.深圳市丹竹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金沙分店
13.深圳市德福花园国大药房(个人独资)
14.深圳市福惠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15.深圳市鸿创药店(个人独资)
16.深圳市华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民乐分店
17.深圳市俊龙药行有限公司茂盛分店
18.深圳市龙岗熙珑山药房(个人独资)
19.深圳市美家药房有限公司新阁分店
20.深圳市仁南鹏联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松岗分店
21.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惠民分店
22.深圳市瑞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中兴路分店
23.深圳市社康医药有限公司
24.深圳市桐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六约麻地分店
25.深圳市万兴堂医药有限公司薯田埔店
26.深圳市一路大药房有限公司李松蓢分店
27.深圳市益健药房有限公司沙湖分店
28.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茶光村分店
29.深圳市中洲大药房有限公司新康士力分店
30.深圳新桥康乐利民药房(个人独资)
公示期间: 2024年9月24日至2024年10月8日。
对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有异议的个人或单位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邮箱:yyjgglb@shenzhen.gov.cn)。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同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我中心将对反映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或反映单位反馈。经调查属实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