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0-27 14:52 来源: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0〕5号)规定,我局对2023年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申报医疗机构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结果有异议或其他社会各方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相关意见建议的,可于2023年11月10日前书面向我局提出。申报医疗机构提出异议应当包含异议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异议项目名称、提出异议的依据和理由。
异议或意见建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当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的,相关材料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上述材料扫描成PDF电子版发送至jiagezhaocaichu@shenzhen.gov.cn电子邮箱。
附件:深圳市2023年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审核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