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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批次拟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07-18 09: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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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256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1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1〕2号)的相关政策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92家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拟签订协议的医疗机构

  1.深圳市同步齿科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同博口腔门诊部

  2.深圳市慈铭健康体检管理有限公司海松门诊部

  3.深圳福宝鸣生堂中医(综合)诊所

  4.深圳御颐道中医诊所

  5.深圳澳文口腔诊所

  6.深圳黄恩堂诊所

  7.深圳弘杰孔子任口腔诊所

  8.深圳彭小安口腔诊所

  9.深圳顺新口腔诊所

  10.深圳利尚汇邦口腔诊所

  11.深圳同业口腔门诊部

  12.深圳百鑫口腔诊所

  13.深圳爱仁口腔门诊部

  14.深圳市文华医药有限公司五康中医诊所

  15.深圳市同步发展口腔有限公司同惠口腔门诊部

  16.深圳源德中医诊所

  17.深圳元大健生堂中医诊所

  18.深圳脊健诊所

  19.深圳胡可敬怡锦诊所

  20.深圳元大紫杉中医诊所

  21.深圳河畔口腔诊所

  22.深圳深源诊所

  23.深圳学府道中医诊所

  24.深圳德贝美景龙口腔门诊部

  25.深圳康顺堂馨桐中医诊所

  26.深圳江南鹏城都荟中医诊所

  27.深圳简体中医诊所

  28.华润堂(深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润之堂中医诊所

  29.深圳钧元口腔诊所

  30.深圳美真齿科管理有限公司国彬口腔诊所

  31.深圳友爱护理院

  32.深圳李献铎口腔诊所

  33.深圳太富中医(综合)诊所

  34.深圳潘波口腔诊所

  35.深圳益珺口腔有限公司毅君口腔门诊部

  二、拟签订协议的零售药店

  1.深圳市瑞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爱联分店、翡翠分店、共和新村分店、华宁分店、龙光玖钻分店、龙华一分店、绿景山庄分店共7家

  2.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凰田螺山健康药房、福田皇御苑健康药房、龙华御珑苑健康药房共3家

  3.深圳市桐济堂医药有限公司六约路分店、颐安分店、中房怡芬分店共3家

  4.深圳市立丰大药房有限公司共和分店、民强分店、郑屋围分店共3家

  5.深圳市永祥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上早分店、长景分店共2家

  6.深圳市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碧湖店、愉龙店、悦澜山店共4家

  7.深圳市瑞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金御雅园分店、天汇分店共3家

  8.汕尾市国荣广信药业连锁店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店

  9.深圳市宝润南北药行有限公司

  10.深圳市博美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西乡第六分店

  11.深圳市布尾村南北药行有限公司

  12.深圳市布心大药房

  13.深圳市蒂诗丽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添利鑫分店

  14.深圳市固兴健华药业有限公司

  15.深圳市海王星辰大药房有限公司龙华万众城分店

  16.深圳市华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德弘里分店

  17.深圳市华州大药房有限公司前海分店

  18.深圳市集信雅苑南北药行有限公司

  19.深圳市家之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牛湖分店

  20.深圳市俊龙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康分店

  21.深圳市康之源医药有限公司高峰分店

  22.深圳市鹭湖一号南北药行有限公司

  23.深圳市米蓝南北药行有限公司

  24.深圳市名苑健华药业有限公司

  25.深圳市木棉花大药房

  26.深圳市仁一堂药业有限公司新南分店

  27.深圳市三围德润药店

  28.深圳市沙井福和药店

  29.深圳市天爱大药房有限公司

  30.深圳市天和健药店

  31.深圳市五百年大药房有限公司

  32.深圳市西岸观邸三好药行有限公司

  33.深圳市香缇湾南北药行有限公司

  34.深圳市益民健康药房有限公司

  35.深圳市玉塘宝华药行有限公司

  36.深圳市中港大药房有限公司东大街分店

  37.深圳市中源药业有限公司航城分店

  38.深圳医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鸿翔花园药店

  39.深圳有家药店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 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6日。

  对拟签订协议的医药机构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88329062;邮箱:yyjgglb@shenzhen.gov.cn;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综合大厦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我中心将对反映信息严格保密,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调查属实的,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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