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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

发布日期:2021-05-24 15: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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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为进一步减轻本市企业用人负担,稳就业保就业,我市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费率政策。《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规定,本市企业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缴费费率由6%调降至5%。已办理本市医疗保险一档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为本政策的适用对象。

  《通知》明确,办理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非从业居民不属适用对象。此外,企业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正常缴费,个人缴费部分不享受降费政策。

  数据显示,2020年我市阶段性减免缓征企业医保费,惠及参保企业约80万家,减负高达9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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