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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

发布日期:2020-06-28 14: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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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

  《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健全待遇保障机制。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巩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并统一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

  《通知》强调,全力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确保完成医保脱贫攻坚任务,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落实新增贫困人口及时参保政策,抓实参保缴费、健全台账管理、同步基础信息,做好省(自治区)内异地参保核查,实行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权益记录全流程跟踪管理,确保贫困人口动态应保尽保。

  同时,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效,持续发挥医保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落实新冠肺炎救治费用医保报销和财政补助政策。研究医保脱贫攻坚接续工作,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研究医保扶贫长效机制。四要在脱贫攻坚期内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通知》提出,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在调节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在30个城市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加强过程管理,适应不同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医保总额管理和重大疫情医保综合保障机制。

  此外,加强医保目录管理。逐步统一医保药品支付范围,建立谈判药品落实情况监测机制,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控制政策范围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实际支付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的差距。

  《通知》还提出,建立全覆盖式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两次医保基金监督检查。推进做实基本医保基金市地级统筹,完善收支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一体化经办运行,落实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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