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25 19:17 来源:
4月22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新闻发布会,副局长沈华亮、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及承办机构代表出席发布会。会上沈华亮副局长通报,新一年度的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参保缴费将于5月1日正式启动。
重疾补充保险2020-2021医保年度参保缴费标准为30元/人/医保年度,保障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可通过团体、一档个账足额划扣、个人自费三种方式自愿参保。
重疾补充保险的待遇包含两部分:一是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二是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患重特大疾病的参保人在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已办理转诊、备案的市外医疗机构购买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会上,沈华亮副局长介绍,重疾补充保险是一种政府主导型商业健康保险,是防止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是构建深圳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成功探索。自2015年开展以来,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数快速增长,覆盖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总数的50.4%;截至2020年3月31日,五个医保年度合计赔付8.7亿元,受益人数6.9万人,人均赔付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