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4-02 17:38 来源:
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发挥线上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机构服务效率、降低患慢性病特定病患者就诊时在医院交叉感染的风险,近日,深圳市医保局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支持互联网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慢性病特定病复诊有关措施的通知》,将高血压、冠心病、类风湿关节炎、恶性肿瘤等19种慢性病特定病线上复诊发生的网上就诊诊查费及目录内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根据通知,目录范围、支付标准、医保待遇、结算方式等线上线下保持一致。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相应医疗机构等级线下普通门诊诊查费标准收取。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深圳市定点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线上为参保人提供复诊服务的,参照非营利性收费标准执行。对于范围外的病种,医疗机构有条件开展的仍可线上复诊,但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此外,定点医药机构在确保药品安全前提下自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配送机构为参保人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的,配送费用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相应建立药品配送前核验机制。医保部门与卫生部门依职责采取线上处方抽检、网上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确保互联网医疗服务规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