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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保局“五项指引” 确保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得到全力救治 个人无需负担费用

发布日期:2020-02-10 15: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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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医保局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收治医疗机构操作指引》,指导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广东省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患者“五个全部”政策:全部药品和诊疗、全部疾病治疗费用、全部治疗过程费用、全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消除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担忧,保障医疗机构救治费用充足,从而全力以赴做好救治工作。

  一是指引医疗机构简化门诊、住院记账程序。启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门诊和住院记账专门通道,新增临时记账编码,对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参保患者,医疗机构只需按要求做好信息登记,相关费用由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先行垫付,确保不向参保患者收取费用。医疗机构事后通过医保信息系统补录信息,使用专门通道记账,待疫情结束后再与医保、财政部门进行统一清算。

  二是指引医疗机构用好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截至目前,我市医疗保障部门已在原有正常年度预付款基础上增加拨付医保疫情防控专项预付金9400万元,全力保障救治医疗机构资金周转。该预付金可用于垫付门诊筛查费用、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也可用于社康中心开展接诊、居家隔离观察等社区防控工作。

  三是指引医疗机构做好参保患者的宣传引导。指引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张贴温馨提示,告知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医疗费用个人无需支付,进一步提升参保患者对政策的知晓度,消除因医疗费用问题而产生顾虑。

  四是指引医疗机构开展“长处方”记账。疫情防控期间,实施“长处方”记账和报销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在符合卫健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参保人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参保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参保人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三个月,保障参保人长期用药需求。

  五是指引医疗机构加大推广移动支付力度。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移动支付通道,方便我市已经申领了医保电子凭证或电子社保卡的参保人进行医疗费用移动支付,减少在院时间。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诊疗规范开展网上诊疗、移动支付以及药品配送等服务,减少人员集聚,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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