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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举行2023年下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3-09-25 14: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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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上午,国家医保局举行2023年下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以下为发布会文字实录。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医保局首次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今后,我们将定期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当期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保重大改革及重点工作,并回答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借此机会,我们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医保事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感谢!欢迎大家持续关注、报道医保工作,并对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建议。

  今天,在座的有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先生、规财法规司副司长谢章澍先生、价格招采司副司长王国栋先生、基金监管司副司长顾荣先生。

  首先,我介绍一下今年1-8月医保基金的整体运行情况以及我局近期出台的重要政策情况。

  第一,关于今年1-8月医保基金的整体运行情况。2023年1-8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收入20923.33亿元。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14738.06亿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总支出17864.77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支出11257.30亿元。这些具体数据我们也会按惯例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

  第二,关于近期出台的重要政策。在基金监管方面,一是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全面压实各方责任,做实常态化监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加快构建权责明晰、协同发力、系统集成、法治高效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二是我局于3月出台部门规章《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6号令),规定了飞行检查的遵循原则、启动条件、组织方式、检查要求、检查程序、问题处理等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飞行检查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三是我局于3月印发了《骨科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检查工作指南(2023版)》等3个工作指南,分别于4月、7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2号)两份文件,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聚焦整治重点,严厉打击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做好城乡居民参保方面,我局分别于5月、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切实做好学生、儿童、新生儿、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鼓励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保障的工作安排,并在医保支付管理、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在做好医保便民服务方面,一是《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于9月1日对外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着力于进一步完善医保政务服务清单,全面推进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加快健全医保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医保暖心办。二是我局于6月印发了《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通过减环节、优流程、优服务、一站办、减跑动,逐个突破当下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难点和堵点,为参保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医保服务。

  另外,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中,我局认真开展学习和调研,着力破解制约医保高质量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特别是重点解决“群众享受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待遇不便捷”问题,推动报销定点零售药店门诊购药费用。截至8月,全国99%的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待遇,32.09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普通门诊统筹结算服务,累计结算13.1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1240.24亿元;25个省份的约14.14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开通了门诊统筹报销服务,累计结算1.74亿人次,结算医保基金69.36亿元。同时,着力提高居民医保门诊保障水平,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将居民医保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覆盖范围从高血压、糖尿病扩大到心脑血管疾病,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就是我通报的内容。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提问。

  人民日报记者:

  请问2022年版医保药品目录实施情况如何?能否介绍一下2023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的考虑?

  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司长黄心宇:

  感谢您的提问。关于2022年版目录实施的问题,2023年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版的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了111种药品,涉及肿瘤、免疫、罕见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其中奥雷巴替尼、赛沃替尼、利司扑兰等91种药品以谈判准入的方式新增进入目录,协议期内的医保谈判药品合计达到346种。

  至2023年8月底,全国已有23.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了协议期内的谈判药品,其中定点医疗机构6.5万家、定点零售药店16.9万家,91个去年新增的谈判药已在5.5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2023年3-8月,346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累计报销1.23亿人次,医保基金支出491.7亿元,平均实际报销比例为69.7%。叠加降价和医保报销双重因素,3-8月的半年时间,346种谈判药品已为患者减负109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工作,强化监测调度,优化“双通道”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医保目录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关于您提到的2023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今年目录调整工作将继续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把握“保基本”的定位,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把药品保障水平的提升建立在经济和财力可持续增长的基础上。在保持品种总体稳定、准入条件和工作流程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今年目录调整的评审方式、具体规则等方面做了优化改进,充分体现医保价值购买,体现对创新的支持,目录调整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根据2023年目录调整的工作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评审、谈判、公布5个阶段。7月1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了申报工作,本月初在局官网公布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包括224个目录外药品、164个目录内药品在内,共计388个药品通过了形式审查。我们将按计划开展评审、测算和谈判等工作,预计于12月初公布今年目录调整结果,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目录。谢谢!

  财经杂志记者:

  请问第八批药品集采及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落地情况如何?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副司长王国栋:

  感谢您的提问。针对我国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的问题,国家医保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在药品集采方面,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已于7月份在全国落地实施,此次集采共有39种药品采购成功,平均降价56%,按约定采购量测算,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167亿元。截至目前,国家集采药品数累计已达到333种。在耗材集采方面,第三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已于5月份在全国落地实施,共包括14个产品系统类别,覆盖颈椎固定融合术、胸腰椎固定融合术、椎体成形术、内窥镜下髓核摘除术、人工椎间盘置换术5种骨科脊柱类耗材。中选产品平均降价84%,预计每年可节约费用260亿元。当前,患者已经用上集采降价后的中选产品。

  近期,我局正积极推进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拟纳入40余个品种,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抗感染、胃肠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领域,目前正在组织开展报量工作;同步推进第四批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拟纳入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两大类医用耗材。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持续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的扩面提质,坚持国家和地方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加强集采执行过程精细化管理,真正让降价成效惠及广大患者。谢谢!

  新华社记者: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请问国家医保局在推进全民参保、巩固参保覆盖率方面,有哪些举措?

  国家医保局规财法规司副司长谢章澍:

  感谢您的提问。为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医保局着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抓两个“完善”。一是完善参保政策。指导各地继续落实持居住证参保相关政策,使更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服务支撑人口有序流动,提升大学生参保覆盖面。二是完善筹资待遇机制。持续加大财政补助,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保补助今年已经达到3840亿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18年490元上升到2023年640元,合理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上半年全国共资助7565.3万人参保,支出177.58亿元。不断完善待遇政策,健全门诊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让参保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第二,抓两个“讲好”。一是讲好参保权利。继续加大全民参保宣传力度,让群众进一步了解基本医保和认可参保带来的好处。希望在座的媒体朋友帮助我们共同讲好参保权利。二是讲好参保责任。强调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应依法落实为职工缴费的责任,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抓两个“办理”。一是一站办理。推行医保服务“一窗通办”与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方便群众参保缴费。二是网上办理。积极推进医保经办数字化转型,实现参保与缴费业务的“一网通办”,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第四,抓两个“联动”。一是健全部门联动。加强医保与公安、教育、卫健、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开展数据共享,推进数据比对,实现参保信息动态更新。目前,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上线后,重复参保数量已明显减少,参保质量有效提升。二是注重上下联动。指导各地发挥基层作用,扎实开展全民参保工作,实施精准扩面。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以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契机,狠抓全民参保计划实施,持续指导各地开展全民参保工作,定期进行参保调度,疏堵点破难点,推进重点人群参保,开展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聚焦群众关切,拓宽宣传渠道,及时宣传答疑,推进精准动员、精准扩面,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

  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缓解失能老人的照护负担。请问制度试点情况如何?今年还有哪些重要顶层设计?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

  感谢您的提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社会保障制度补短板的重大制度安排。为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医保局加强制度顶层设计,健全政策措施,扎实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稳妥有序将试点扩大至49个城市。作为社会保险制度,长护险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包括个人在内的社会各方都参与了制度建设。截至2023年6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到1.7亿,累计超200万人享受待遇,累计支出基金约650亿元。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阶段性目标。一是切实减轻了失能人员家庭经济和事务负担。年人均减负约1.4万元。二是促进服务体系发展。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达到7600多家,是试点初期(2017年)的5倍。三是拓宽了就业渠道,试点地区定点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数达33万人,是试点初期(2017年)的近10倍。

  党的二十大作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战略部署,进一步明确了改革方向。国家医保局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人民至上,系统谋划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制度建设,推进尽快建立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的制度性安排。一方面,加紧研究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顶层设计,确立制度建设总体目标和远景规划,统一制度框架,统一政策标准,规范管理运行。另一方面,同步研究失能等级评估管理、服务机构管理、经办管理、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等方面配套措施办法,支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落地。谢谢。

  健识局记者:

  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医保基金安全,请介绍一下近期基金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国家医保局基金监管司副司长顾荣:

  感谢您的提问。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监管“组合拳”,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今年上半年,全国医保部门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9万家,处理违法违规机构16万家,追回医保相关资金63.4亿元。2018年以来累计追回835亿元。近期我们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飞行检查。今年8月,2023年度国家医保基金飞行检查正式开始。今年的国家飞检将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聚焦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3个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同时,首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检查对象。截至目前,已先后赴贵州、陕西、四川、新疆、上海等15个省区市开展飞检工作。不少省份也参照国家模式开展了省级飞行检查,今年上半年省级飞检已覆盖84个地市的488家定点医疗机构、30家医保经办机构,处理违法违规机构298家,追回医保相关资金2.1亿元。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国家医保局连续5年联合公安、卫健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今年检察机关和财政部门也加入进来,联动惩戒优势更加突显。今年的专项整治聚焦“骨科、血透、心内、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聚焦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的重点药品耗材,聚焦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力争做到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打击一批违法行为、规范若干专项领域。

  三是积极推进大数据监管。大数据监管是应对日益复杂监管形势、有效破解监管难题、不断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打击能力的重要举措。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在全国选取11个省区市和53个统筹区开展医保反欺诈大数据应用监管试点,鼓励各级医保部门创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逐步构建起严密有力的大数据监管体系。同时,进一步积极推进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力争尽快实现智能监管子系统在所有统筹地区全覆盖,形成全国智能监控“一张网”。今年上半年,全国智能审核和监控拒付、追回医保资金9.8亿元。

  四是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今年上半年,全国医保部门收到举报投诉2137件,通过办理群众举报,追回医保基金4233万元,并处行政处罚765万元。同时,国家医保局曝光台及微信公众号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40起,涉及违规资金超6000万元。五是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围绕异地就医、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等新形势新任务,深入研究针对性的监管方式,着力破解各类监管挑战难题。同时,加快研究起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不断提升监管专业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持续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基金监管体系,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新京报记者:

  请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如何?此外,口腔种植专项治理情况如何?

  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副司长王国栋:

  感谢您的提问。先回答第一个问题。医疗服务价格关系公立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国家医保局正在稳妥有序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加强对地方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可以概括为九个字“推改革、建机制、强管理”。一是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指导福建厦门、四川乐山、江西赣州、江苏苏州、河北唐山5个试点城市在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价格形成、动态调整、监测考核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探索,首轮调价方案全部落地实施,目前运行良好。各试点城市普遍实现了改革的平稳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初步建立。二是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向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项目倾斜,同时推动检查、检验等物耗为主的医疗服务价格有所下降。目前各地全部完成2022年调价评估,大部分省份符合调价启动条件。控费效果好、价格总体偏低的地区可适度宽松掌握调价,医药价格指数排名偏高、医药总费用增长较快的地区从严从紧控制调价。三是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制。发布“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项目”等6批立项指南,指导各省规范整合现有价格项目,增加兼容性,支持新技术在临床及时应用。

  关于第二个口腔种植专项治理的问题,口腔种植是缺牙修复的一个重要方式,长期以来,其费用负担重(单颗平均1.5万元)成为民生痛点之一。为了让有种植牙需求的群众享受到高质量、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医保局全面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专项治理。去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专项治理的通知》。一是明确了口腔种植的费用,分为医疗服务、种植体和牙冠三个部分,并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二是针对种植牙医疗服务费用,明确要求三级公立医院将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确定为4500元左右,其中涵盖了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等全部费用。三是开展种植体耗材集采,今年1月,四川省牵头开展口腔种植体集采,各省份均积极参加,全国近1.8万家医疗机构参与此次集采,其中包括1.4万家民营医疗机构。共287万套种植体系统,约占国内年种植牙数量(400万颗)的72%。平均中选产品价格降至900余元,与集采前中位数采购价相比,降幅55%,预计每年可节约患者费用40亿元左右。四是探索种植牙牙冠竞价挂网,今年4月,由四川省先行先试开展单牙种植用全瓷牙冠竞价挂网工作,平均入围价327元,全国其他省份及时跟进联动价格调整。

  今年4月底5月初,各地已全部落地各项治理措施,种植牙整体费用从平均1.5万元降至6000-7000元左右。谢谢!

  《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社记者:

  今年5月,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旨在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请问有哪些具体进展和成效?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

  感谢您的提问。刚刚我已经介绍,国家医保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备案、医保信息查询等痛点堵点问题,发布了《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通知》印发后,各地聚焦措施内容,逐级逐项推进。截至目前,16项便民措施在全国各统筹区均已全面实施。

  一是减环节,提速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简化办理材料,办理时限由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参保人通过线上申请办理,不用再“两地跑”,截至8月底,56.68万人次享受线上转移接续服务。

  二是优备案,便利群众异地就医。丰富备案办理渠道,795.08万人次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备案小程序享受线上备案服务;延长备案有效期,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减少群众备案频次。

  三是搭平台,减少群众跑腿。推行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实现进一扇门、取一个号、在一窗办;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实现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等高频事项“网上办”;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参保群众凭二维码或刷脸就可以看病买药。

  四是拓渠道,便捷群众信息查询。完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厅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等线上查询渠道,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区,方便群众“随时查”“就近查”。

  五是求创新,各地接力再探索。在全面推进落实首批十六项便民措施的过程中,各地结合实际,进行创新性探索,目前,我们已征集到来自26个省的便民举措144条,正在梳理并制定第二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实施方案。谢谢!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基本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备受老百姓关注。我们了解到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已经建成应用,《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也提到了医保信息平台,请问,医保部门是如何通过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

  国家医保局规财法规司副司长谢章澍:

  感谢您对医保信息化的关心。《条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同时《条例》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结算提出了新要求。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群众就医和医保需求,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推出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通过“减环节,提速医保转移接续”“优流程,便利异地就医备案”“优服务,便捷群众医保信息查询”“一站办,推行医保服务‘一窗通办’”“减跑动,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等5个方面突破老百姓看病就医的“堵点”。在此过程中,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助力打造“互联网+”医保服务。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我们搭建了医保服务的统一门户,即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面向公众提供全国一体化的医保政务服务,包含PC网厅和移动APP两个渠道,主要包含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医保信息查询、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等服务功能。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为参保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

  二是助力改善就医购药体验。《条例》中提到的医保电子凭证,就是“医保码”,是由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签发的参保群众和相关机构的身份标识,目前全国已激活9.8亿。通过医保码,参保群众不需要携带实体卡证,就可以完成挂号就诊、医保结算、检查取药等相关医疗服务,促进了流程优化,提高了结算效率,解决了群众排队缴费的老大难问题,是打通医保领域全流程便民服务的一把金钥匙。今年工作重点之一就是推动医保码在就医购药场景全流程应用,推进医保、医疗无缝衔接,推行社保卡与医保码的卡码并行,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购药体验。

  三是助力优化适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等群体在智能化服务方面存在的“数字鸿沟”问题,医保部门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积极优化网上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提供更多智能化适老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培训及推广力度,鼓励在就医场景中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便于老年人等群体应用,推广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亲情账户由亲属代为办理的功能。目前,医保码60岁以上激活用户已超1.3亿人,其中超过1750万人是由家人通过医保APP亲情账户代为激活并办理相关业务。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应用,扎实提升医保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断推动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医保服务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谢谢。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付超奇:

  今天的例行发布会就到这儿,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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